大學生(4000/12000)
環保署於109年1月31日修正發布「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,針對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(以下簡稱空污法)且情節重大經各級主管機關命停工之固定污染源,明定其辦理復工復業等程序應遵循之規範,並新增公私場所應將提出之試車計畫,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站,供民眾查詢,以利民眾參與,同時規範直轄市、縣(巿)主管機關審查公私場所所提試車計畫時,亦應納入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意見,並課以直轄市、縣(巿)主管機關應將審查試車計畫之會議紀錄,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公開網站等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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